释义 |
法律主观: 发工资没扣税需要补缴税款。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履行了代扣的义务,但是没履行代缴的义务,是纳税违法的;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做出追缴税款的决定,同时,还会要求企业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职工工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