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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克扣员工工资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释义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的强势方,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形屡见不鲜。工资如何发放、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经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的用人单位奖惩条例为评判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工资数额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那么克扣工资、减少工资数额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行使,否者违法。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违纪为由,并按照用人单位奖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属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需注意的是,奖惩条例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经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方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另外罚款条件及数额要严格限制,尤其是罚款的数额,要以不影响劳动者正常收入为界限,否则也很难认定为合法。行动建议:近年来,就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问题最核心的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用提高提成、降低基本工资比例等方式变相降低工资,二是设定不合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克扣劳动者所得,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积极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好自身权益。
    员工服务期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需具备专业技能,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培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会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专项培训费。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来说,其为从业人员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提供业务能力,有权利要求从业人员“为其所用”。对于被培训对象来说,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其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于是,医疗美美容机构可以与经过培训的技师订立服务期协议,要求改名技师在本单位服务一定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服务期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应注意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才是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如果仅仅是单位安排的统一入职培训,没有委托专门的第三方进行培训,且未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是不得约定服务期的。行动建议:对于服务期,法律要求“有权利才有义务”,不存在单方面的员工义务,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择业自由的方式强加服务期的,法律不予认可。特别要注意以给付落户资格等方式约定服务期的,原则上劳动者应当遵守服务期规定。
    易引发医疗美容纠纷的常见情形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受周围环境和媒体宣传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美的认知越来越高,继而对医疗美容的需求不断提升,消费的剧增使得医疗美容行业应运而生并渐渐迸发出生机。因行业准入门槛的限制,使得一批拟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主体望而却步。但面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暴利,又使得一部分市场主体铤而走险,最终使得就医者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进而引起法律纠纷。常见的引发医疗美容纠纷的情形如“因医疗美容机构没有执业许可证引起的纠纷”,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按照上述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个别医疗美容项目操作简单,如打“玻尿酸”、“水光针”等,由此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给就医者打针,一旦造成就医者损害,极易引起纠纷。再比如“因医疗美容机构超出诊疗服务范围引起的纠纷”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从事诊疗活动,因扩大诊疗范围仍需要相关机构审批,由此导致一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因“省事儿”超出核定的项目从事诊疗活动。诸如此类的“因医务人员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机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就医对整形效果不满意”、“因医疗美容导致就医者身体损害的”等。行动建议:医疗美容纠纷,其本质是合同纠纷,同时兼具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质。因此,就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做好风险把控和证据留存,防患于未然。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可以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3、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1.依法处理对那些当事人比较理智,提出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的,我们及时进入程序,深入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公正处理,取信于民;属医疗缺陷造成的,该赔偿的赔偿,对责任人该经济追偿的追偿,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2.协调处理主要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或患者不按正当程序解决的,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医疗纠纷。一是对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确有过错,患者及家属不申请医 疗事故鉴定,而是谋略通过取闹解决的,我们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请他们出面帮助协调,并处理好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关系,请他们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 秩序。同时,做好患者单位或村组领导的工作,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合理解决,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夸大问题,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促使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矛盾扩大化,造成不良后果;二是对那些责任一时难以分清,但患者及其家属拒不申请或拒不接受鉴定结果,仍采取闹、上访等办法试图达到个人目的的,我们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不急于立即解决,而是通过“拖”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后再商议解决措施;三是对纯粹无理取闹的,即病人出现的后果完全是病情发展的正常过程,医疗诊断治疗无任何过失,患者家属完全是无理取闹,这种情况我们请公安部门坚决制止,对给单位或人员造成损害的,要坚决要求赔偿道歉。3.说服解决对那些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或家属缺乏基本医学常识,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我们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讲解一些诊疗的科学性、风险性及其采取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4.防处并举效果显着几年来,我们坚持按照“防处并举,以防为主”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原则,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逐渐减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日臻成熟规范,医疗纠纷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逐年下降。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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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