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且不论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因为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76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合同法》第377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