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 补交养老保险 之前,参保人需填写申办单和补缴承诺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之后,会在每月的25号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人需再次填写汇总表或者是补缴明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汇总表数据和补缴明细表核对一致后,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将会在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如果审批未通过的,会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