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取得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另一方对债务也没有进行确认,那么,该债务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承担,但夫妻双方仍可以约定共同偿还债务。【相关延伸】问: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债?答:1.双方约定的个人债务。2.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人朋友所负债务的。3.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独自筹款,用于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