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能否给予解答? |
释义 | 农村承包土地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享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农村承包土地在婚内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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