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二)残疾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三)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性质、原因的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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