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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
    (1)立案调查
    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
    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在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但是对于会给当事人造成极为重大损失的处罚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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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6: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