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的方式可以领养一个孩子:,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2.收养亲戚的孩子。,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