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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限制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
    一、适用条件限制: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二、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三、处罚主体的限定: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限制有程序的时间限制,步骤限制等。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并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七)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必备条件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有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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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6: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