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过户方式给外孙最合适?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承继过户:最为合算,但条件苛刻:亲人之间的过户,最简略的方法即是承继。后代以承继的方法取得爸爸妈妈的房子,不需求交纳契税,只需求付出公证费和工本费。依照法令规定,房产承继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承继,二是遗言承继。法定承继也即是说,房子产权人只要一个后代,那么产权人逝世后房产天然承继给下一代。但假如房子产权人不只要一个后代,那么产权人需求立遗言清晰房产由哪个后代来承继,或许别的兄弟姐妹去公证抛弃自个的承继权,才能由其间一个后代独自享有承继权。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承继是遗产人逝世后才能够进行产权过户,所以选用这种过户方法的人比较少。假如产业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言,就由法令界定。假如承继人许多,又想过户到其间一自己的名下,那么别的具有承继权的人有必要声明抛弃遗产才行。假如产业具有者生前留下有用的法令文件,指定承继人,有必要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言才有法令效力。二、赠与过户:费用较少,但转让本钱高:房子赠与能够免交营业税和自己所得税,但需求多交纳3%的契税。不过假如在取得房子所有权后的两年内再次买卖,则需求面对20%的自己所得税(买卖过户只需交纳1%的自己所得税)。因为在取得房子的时分相当于零本钱,所以再出售的本钱就比较高。所以,假如房产受让者往后假如计划转让房产,主张仍是采取买卖过户的方法,而不挑选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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