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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他们的区别是: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一、要约可以撤销吗?
    发出的要约一般可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二、公司派发的宣传材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公司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为要约邀请。
    三、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指什么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指双方使其意思表达趋于一致的过程。要约是指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达,可以书面或对话。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要约的有效要求: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
    2、要约必须是相对人的意思;
    3、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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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