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意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所以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综上所述,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因此,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企业也应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所以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