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以及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
释义 | 一、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要约撤回区别于要约撤销在于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我国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三、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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