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和醉驾的界限划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酒驾和醉驾的定义及其相应的处罚。酒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的驾驶行为,而醉驾是指在饮酒后完全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并在此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者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一、酒驾和醉驾的定义是怎样的?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当代社会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它是两种不同程度的,所以它的处罚力度也不一样,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要清楚的界定哪一个部分是属于饮酒驾驶,哪一部分属于醉酒驾驶,通常情况下是根据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的浓度来进行计算的。 结语 饮酒驾车和醉驾的定义和处罚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内容。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在处罚力度上有所不同,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处罚力度也越大。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清楚界定饮酒驾车和醉驾的区别,以便正确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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