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处理情形如下: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