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遗嘱继承不能进行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况主要有:,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其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4.遗嘱未涉及的部分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