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人员出狱的政策如下: 1、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信息,并参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指定再就业单位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民政办报县司法局,经民政局批准,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4、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也就是说,从事个体经营的,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