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为:2020年6月1日起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购房补贴标准为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补贴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