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在检察院批捕后进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并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作出决定,如不同意则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法院决定可以在不羁押的情况下暂时保释的一种措施。其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如下:取保候审适用于轻微犯罪、初次犯罪、可能判处缓刑或轻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有担保人等一系列条件。此外,取保候审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等。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在不羁押的情况下暂时保释的措施,适用于轻微犯罪、初次犯罪以及可能判处缓刑或轻刑的犯罪嫌疑人。此外,取保候审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等。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安全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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