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