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如何确定分公司在涉及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问题?如果分公司已不存在、关闭或撤销,则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则应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则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总之,人民法院应查明事实,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涉及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对于分公司已不存在、关闭或撤销的情况,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原告起诉时,分公司虽已关闭或被撤销,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其权利义务应由其开办、设立的总公司直接行使或承担。 二、分公司有较强的偿付能力时,应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因为这类分支机构一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很强,而总公司往往设在外地。在分公司有偿付能力情况下,仍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法院审判。 三、对于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原告可以分别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或共同起诉。由于分公司经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人民法院应查明事实,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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