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为: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如需变更或者进行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对外效力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的对抗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