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今年个人退税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从去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高收入人群一般都会被扣税之后才会得到工资,也即个人所得税是预纳税,并不是所有纳税的人,都必须要缴纳被扣掉的税额,故此去年起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规定,任何希望被退税的,就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先提出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