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住证和居住证不是一样的。暂住证是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的证件。居住证是一个城市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是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证件。目前暂住证已被取消。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