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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释义
    1、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保险合同而言,则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我国《保险法》第四百七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一、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可归为下述七类:
    1.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对象,或保险保障的对象。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3.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给付的权利而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它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范围,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两种。
    5.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单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仟的范围。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订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
    7.保险赔偿
    保险赔偿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保险事件出现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二,原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
    其三,保险人同意;
    其四,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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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