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 2、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方式所列资金的用途使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必须决定改变资金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