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双方同意,还要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
    2、保管合同为不必要合同和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货物。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交付其保管的货物,使其与借款、租赁、承包、运输等合同不同;
    4、保管合同转让标的物的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1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