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
释义 | 上海10级工伤赔偿标准依据款项不同分类讨论,伤残补助金按鉴定结果为10级可领取7个月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符合规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同级别的伤残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级伤残可获得7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上海10级工伤赔偿标准,应该依据款项不同分类讨论,主要款项有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不是符合10级工伤标准的都享有,依据规定,属于主动解约和合同到期的才享有。依据上海市的规定,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以3个月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伤残补助金只要鉴定结果是10级,就可以领取7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结算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工伤保险的赔偿包括不同的级别的补助金的标准是不同的,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伤残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伤残的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如果是十级伤残的情况,按照七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的赔偿金,工伤赔偿标准,应该依据款项不同分类讨论。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工伤赔偿标准应根据款项不同分类讨论,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并非所有符合10级工伤标准的人都享有,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主动解约或合同到期的人才有资格享受。上海市规定,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按照3个月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只要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就可以领取7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于不同级别的伤残提供了不同的待遇和补助金标准。因此,工伤赔偿标准应根据不同款项进行分类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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