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拐卖与绑架犯罪被判刑年限 |
释义 |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可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拐卖3人以上、使用暴力绑架、偷盗幼儿、造成严重后果或将儿童卖往境外等情况会加重刑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拓展延伸 儿童拐卖与绑架犯罪的判决力度是否足够? 儿童拐卖与绑架犯罪的判决力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犯罪行为,判决力度的充分体现对于保护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然而,目前的判决力度是否足够仍存在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判决力度过轻,未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给予受害者和社会带来更多伤害。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判决力度过重,可能导致过度惩罚,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改造和社会融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判决力度既能严惩犯罪分子,又能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法律界、司法机关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确保判决力度在合理、公正的范围内。 结语 儿童拐卖与绑架犯罪的判决力度一直备受关注。判决力度的充分体现对于保护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然而,判决力度是否足够仍存在争议。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判决力度既能严惩犯罪分子,又能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法律界、司法机关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确保判决力度在合理、公正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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