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数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故现在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为二万元以上。但是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没有规定。 一、刑事立案有什条件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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