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因劳动事故或者职业病致使的身体损害、功能障碍或者器官功能丧失的疾病。在此情况下,工人应该获得工伤保险金和工伤赔偿金的支付。而失业保险金是另一种保险制度的范畴,其主要是为那些因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工人的失业保险金不能弥补工伤工资损失。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已获得的待遇的千分之三十的赔偿金;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待遇的千分之三十的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经济补偿达不到退休费标准的。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二至二十四个月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依照下列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 (一)停工治疗期间,发生工资不缴纳或者支付不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