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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孩子到哪个部门登记?
释义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人口普查怎么上户口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该怎么处理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3.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
    有配偶的人领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得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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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