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都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在我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有许多小孩在出生之后没有父母抚养或者被父母抛弃等情况,而这种情况下也会有好心人士来收养他们。 在我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有许多小孩在出生之后没有父母抚养或者被父母抛弃等情况,而这种情况下也会有好心人士来收养他们。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都会收养孩子。那么,收养孩子都需要哪些手续呢?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同时在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除此之外,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以及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与县以上医院的不育或者绝育证明等证件也是需要的。 2、审查。公证人员需要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周边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这主要是为了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同时也是为了确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并审查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是否利于被收养人成长。 3、办证。经审查后,只要是符合收养条件的,都需要办理收养公证并制作公证书,以此来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当然,如果双方不符合收养条件,那么自然是不用办理收养公证的,同时办证机构也会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假若当事人对该理由不服,那么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您有所需要,欢迎致电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