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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特点有什么呢?
释义
    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特点有:
    (一)犯罪金额趋大化。涉案犯罪金额屡创新高。
    (二)犯罪手段多样化。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手段多样,涉及征地拆迁的多个环节且涉及贪污、受贿等多个罪名。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认定补偿面积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被拆迁户虚增被拆迁房屋面积,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二是在处理个案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被拆迁户纳入安置补偿范围,收受拆迁户好处费;三是在丈量房屋过程中,与被拆迁户相互勾结,共同作弊虚增房屋面积,骗取补偿后共同瓜分;四是放纵“双违”建筑,违规将“双违”建筑纳入正常拆迁房屋面积,从中收取被拆迁户的好处费。
    (三)犯罪主体复杂化。虽然邻水县成立了重点工程指挥部,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一些工作人员,但仍然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征地拆迁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仍然依赖各个乡镇、村社(社区),各乡镇、社区临时抽调工作人员配合指挥部组成拆迁工作组,这些拆迁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干部,甚至有临时聘请的人员、借调人员等,他们承担着大部分征地拆迁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成为被拆迁户牟取利益的争取对象,成为办理的职务犯罪的主体。如邻水县院在已经查办的三起房屋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其主体包括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一般干部、村社干部和抽调的县级机关干部等。
    (四)犯罪形式共同化。征地拆迁工作涉及房屋分类、面积确认、设施清点、资料审核等多个环节和多个工作部门,补偿款的发放或安置房的分配需要相应的资料和手续,需众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因此,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往往牵涉到不同岗位上的多个工作人员,窝案、串案较多,共同犯罪现象普遍。往往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大肆骗取国家补偿款从中牟利。如城南镇文星村征地拆迁涉嫌贪污窝案中,参与房屋面积丈量工作的余某、王某、刘某某等四名工作人员与监督人员刘某本应是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完成房屋丈量工作、确保房屋面积真实有效,但他们最终与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虚增房屋面积600多平方米,事后共同瓜分利益。
    (五)犯罪危害多元化。征地拆迁涉及面广,职务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一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张某某、吕某在邻水县工业园区二区二期工程征地拆迁中受贿一案中,直接造成在拆迁补偿中将3931.1平方米的违章面积转化为合法面积;虚增合法面积286.54平方米,政府财政为此多支付拆迁费用近200万元;二是违章建房户、拆迁户一旦通过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甚至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等形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返迁房、获取非法利益后,便会在村民中引起不正当的行为示范效应,滋生更大更多的职务犯罪,造成国家财产的更大损失,而且众多普通村民参与其中也易为案件查处和事后处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三是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会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比较突出,上访群众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中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办事,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现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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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