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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要签认罪认罚吗
释义
    案件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办取保候审和认罪认罚无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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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