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鉴定十级伤残 |
释义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规定,十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然而,是否能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有神经刺激征,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十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能否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例如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可以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拓展延伸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及程序 十级伤残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保障法》和《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评定、公示和结果通知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经过初审符合条件后,进行复审,然后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后,最终通知申请人。评定标准主要考虑伤残程度、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评定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伤残军人的相关权益和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十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评定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伤残军人的相关权益和保障。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初审和复审,最终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评定结果将经公示后通知申请人。这一过程严格、公正,旨在确保伤残军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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