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