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直都是劳动者所关注的问题,其中可以为住房减轻经济负担的更是劳动者关注的问题。在郑州发展的人会很关注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那么郑州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签证、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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