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的起诉金额已经还了一部分,而且有收据。原告属于什么行为,能否要求撤诉? |
释义 | 原告的起诉金额已经还了一部分,而且有收据。原告属于什么行为,能否要求撤诉?1、是否撤诉要由原告决定,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撤诉。2、如果被告已经归还了部分欠款,但原告仍然全额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的,属于不当诉讼行为。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所以,作为被告,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及时到法院应诉,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已经归还部分欠款的收据等证据,要求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部分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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