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
释义 |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法律有明确规定,你的情形显然不符合,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除非你同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周休周日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从你表述看用人单位未支付。 3、你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报酬,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工资没给你发齐,那么社会保险基数肯定也算少了,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5、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仲裁。 6、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会受到行政处罚。 7、建议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当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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