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金额一般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交强险相关规定,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一)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四)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