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上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4.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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