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订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续订需要以下条件: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公司人事部应当了解员工意向; 3、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等等。 一、续签合同降薪是否合法 续签合同降薪合法。 合同到期即合同终止,续签合同是新的合同关系建立,公司在重新建立合同关系可以单方确定(在国家法定的允许范围内)工资标准,劳动者认为不合理或达不成意合时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即原有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存续一段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享受和承担原劳动合同存在时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续订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订立一样,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应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二、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的依据是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的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员工提出不续签的,分为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公司降低原来劳动条件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续签有以下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6、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8、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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