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行使胎儿的继承权 |
释义 | 胎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也就不存在行使方式。但一般来说,在继承时,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 二、遗产继承人是未成年怎么办 遗产继承人是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具体如下: 1、遗产继承人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继承事宜; 2、未成年人有继承的权利,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获得应得的份额,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3、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与有关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按照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其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或者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按照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其财产的,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男方去世遗产要预留一份给未出生胎儿吗 遗产分割中,遗产份额应当留给未出生胎儿。没有保留的,从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中扣除。这是针对未出生胎儿的,它确实需要相关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胎儿出生后,如果胎儿出生时生活,保留的份额由婴儿所有,一般由母亲保管。这是因为胎儿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人”,也没有民事主体资格,而是生命孕育的阶段,而保留的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胎儿保留的份额仍归婴儿所有,由婴儿法定继承人依法办理;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死亡,也就是说,它在出生时就已经死亡。此时胎儿没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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