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没动静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长时间没有证据则会放人。补充侦察一般由人民检察院移交给警方,也就是说检察院是主体警方来执行。补充侦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限为一个月,以检察院移交当日计算。补充侦察无结果的时候只是人民检察院撤消起诉而已。被告一般都不会被关押吧。补充侦察一般由人民检察院移交给警方,也就是说检察院是主体警方来执行。补充侦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限为一个月,以检察院移交当日计算。补充侦察无结果的时候只是人民检察院撤消起诉而已。被告一般都不会被关押吧。也不存在放人一说。除非一直被关着 起诉撤消了,自然会放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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