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此可以看出,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