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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必须具有办理遗嘱证明的能力吗
释义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能力,又称遗嘱处分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自然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为能力才得设立遗嘱。即并非任何人都可设立遗嘱,只有具有遗嘱处分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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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