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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注意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指定一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依法分配。
    二、普通合伙企业怎么分摊债务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企业债务要如何做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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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