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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如何获得无犯罪证明?
释义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决定。
    取保候审可以开无犯罪证明,但具体使用和是否备注负案在身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包括可能判处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怀孕哺乳的妇女、证据不足但需要逮捕、无法结案但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是否能开无犯罪证明
    取保候审可以开无犯罪证明。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有罪的。至于无犯罪记录干什么用、证明是否备注负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出境许可证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被限制出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申请出境许可证是相对困难的。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嫌疑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出境不会对案件调查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可能会考虑批准申请。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律师建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尽量遵守限制出境的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并导致不良后果。
    结语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判决,不能认定有罪。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途和备注负案情况是否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得中断,解除取保候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取保候审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或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证据不足但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等。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被限制出境,出境许可证的申请相对困难,建议尊重限制并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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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5:36